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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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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霞山法院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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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晚报讯  记者冯斐 通讯员刘付兰 陈洁报道: 近日,霞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被告人王某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名来自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列席了会议。
  会上,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案情后,合议庭其他成员补充,审判委员会委员就案件的事实、情节、证据等问题向承办人、合议庭其他成员询问并发表意见。在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前,检察长介绍了该案侦破、证据收集、提起公诉等情况。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良伙同曾某彪、林某、黄某龙*故*意*伤*害*全某超致全死亡,证据仅有林某曾经在公安侦查阶段指认王某良就是共同作案的矮脚,但在检察阶段林某却表示无法辨认王某良是否是矮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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