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晚报讯 记者冯斐 通讯员刘付兰 陈洁报道: 近日,霞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被告人王某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名来自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列席了会议。 会上,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案情后,合议庭其他成员补充,审判委员会委员就案件的事实、情节、证据等问题向承办人、合议庭其他成员询问并发表意见。在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前,检察长介绍了该案侦破、证据收集、提起公诉等情况。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良伙同曾某彪、林某、黄某龙*故*意*伤*害*全某超致全死亡,证据仅有林某曾经在公安侦查阶段指认王某良就是共同作案的“矮脚”,但在检察阶段林某却表示无法辨认王某良是否是“矮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