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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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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罗湖区法院巡回法庭走进社区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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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上午,罗湖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的罗湖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了4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此次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展的巡回法庭进社区活动,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宗旨。
  上午10时,巡回法庭正式开庭。由罗湖区人民法院季媛副院长、民三庭庭长陈立中和代理审判员陈霞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诉吕某、张某、马某、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4案。
  庭审按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展开。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原则,法庭当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合议庭将专业法律知识浅显化、将最终法律责任直白化,通过充分的辨法析理,最终圆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当场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巡回法庭进社区,既能为当事人提供充分方便,又能有机结合案件审理与宣传普法,是法院深入和完善开庭在社区、调解在社区、普法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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