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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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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沈德咏: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35次   
关键词:

   727日上午,全国法院宣传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受王胜俊院长委托发表讲话。他强调,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分析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党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战略部署,结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对宣传工作的思想认识水平,以出色的工作业绩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沈德咏指出,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同司法能力滞后之间的矛盾是法院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这个矛盾反映在宣传工作中,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知情权需求与新闻传播能力滞后之间的矛盾。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提升法院对外宣传实力、掌握话语权,维护国家形象的任务更加迫切;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依然相互交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制舆论氛围的任务更加迫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要求日益增长,增强法院宣传工作传播力、影响力的任务更加迫切;新兴媒体发展迅猛,转变法院宣传工作理念、提高引导舆论能力的任务更加迫切;社会思潮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日益明显,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任务更加迫切。因此,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宣传工作,已经十分紧迫地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

    沈德咏强调,全国各级法院要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工作,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积极引导主流舆论。积极宣传广大干警自觉以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为指引带来的思想和行动上的新变化,积极宣传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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