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在潮阳区法院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该院未成年人非监禁刑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创建幸福汕头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
四川省人向某与被害人余某系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一家内衣厂的员工,两人曾因生活琐事发生过矛盾。2009年11月的一个夜晚,向某在内衣厂大门口附近遇见被害人余某,遂指示同行的罗某涛等人殴打被害人余某,致其重伤。案发后,向某很快就被厂方人员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又陆续抓获其他5名同案犯。
由于该案6名被告人均系到潮阳打工的外地人,且其中有5名为未成年人,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此,潮阳区法院非常重视,分管副院长郑桂明担任审判长主持案件的审理工作。合议庭经深入研究分析案情,认为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