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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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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沈德咏: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7次   
关键词:

    8月3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安全保卫、舆论引导和队伍管理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讲话中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形势变化,认真落实安保措施,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狠抓队伍管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沈德咏指出,在经济社会转型、利益格局调整时期,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司法环境的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带来的新挑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准确把握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妥善予以应对。

    沈德咏强调,加强法院安保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法院的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安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建立完善与公安机关的联防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参诉群众安全,确保广大干警安全,确保审判办公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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