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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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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坡头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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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日报讯 (记者刘政国 通讯员李蓝珊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坡头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
  过去一年,坡头区法院将调解工作纳入规范化治理考核项目,民事调解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省、市法院表扬。据统计,2009年该院民一庭收案194宗,审结189宗,结案率为97%;调解撤诉的案件为98宗,调撤率为52%,全部审限内结案。其中,庭长陈康业收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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