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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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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深圳法院全力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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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上级法院的部署与要求,以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为载体,深入探索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使特区法院各项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审判质效有明显提升,司法形象有进一步改善,改革创新有新的突破,努力把深圳法院建设成为在全国有示范效应的排头兵法院在日前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华楠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法院的工作主线。
  深圳法院勇于开拓创新,各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争当排头兵活动中,上级法院和市委领导对深圳法院寄予殷切期望,更提出明确要求,全力支持深圳法院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
  今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认真听取了深圳法院的汇报,对深圳法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深圳是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一些社会矛盾纠纷出现较早,是一个创造化解社会矛盾新鲜经验的地方。最高法院要加强与深圳法院的联系,针对社会矛盾的普遍性问题,通过调研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对深圳法院取得的经验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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