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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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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继承发扬革命老区优良传统 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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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红都瑞金,骄阳似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同志冒着高温酷暑,来到江西省瑞金市,参观苏维埃革命旧址。王胜俊意味深长地说,这是一次寻根之行,是一次重温革命历史、接受传统教育之行。在叶坪革命旧址群,王胜俊向红军烈士纪念塔敬献了花篮;在沙洲坝革命旧址群,王胜俊详细参观了“二苏大礼堂和红井旧址群;在苏维埃最高法院旧址前,王胜俊驻足良久,并仔细参观了苏区审判史。当听到苏区干部好作风的歌谣时,王胜俊对随行同志说,我们一定要继承发扬革命老区优良传统,努力把人民法院工作做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在瑞金市人民法院,王胜俊亲切看望慰问了工作在审判一线的干警。王胜俊深情地说,基层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同志们工作很辛苦,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关心基层工作,爱护基层同志,支持、保障他们公正司法。

     随后,王胜俊来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察了审判法庭和法院简史馆,与中院干警进行了亲切交谈。王胜俊充分肯定了赣州法院的工作,并就继承发扬革命老区优良传统、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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