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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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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州天河区法院的“五项机制”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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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料到这件案子能在短短的20多天内解决,而且是以这种和谐的方式解决。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代表由衷地感叹道。这是一起涉及亚运会的多单位房产纠纷,矛盾交织穿插,搁哪个法院都是烫手的山芋。地处广州市中心天河区人民法院,高科技企业云集,类似于这样的烫手山芋几乎每天都能接到。
  为了实现快调快结目标,天河法院出台了五项机制:一是完善案件遴选机制,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选派调解经验最丰富的法官专司负责筛选,把民事案件中的简易案件、重大敏感案件和涉群体案件作为快调快处、速战速决的重点,并要求各业务庭做到全程调解、全员调解。二是规范速裁程序机制,规定调解中心收案后必须第一时间电话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先行预约调解,如双方拒绝调解或调解失败即启动速裁程序,立即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并安排15日答辩期满的第二天开庭。庭审时继续调解,对于不能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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