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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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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解释(二)》答记者问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7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14号,以下称《解释二》)将于2010113起施行,对伪造货币、变造货币行为的理解,制造真伪拼凑货币、伪造境外货币、纪念币、停止流通币等行为的定性处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结合近一个时期的司法实践,继2000年发布《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一》)、2009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通知》之后、就审理假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制定的又一个重要司法文件。为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和掌握《解释二》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解释二》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假币犯罪严重危害国家货币信用、金融安全、市场经济秩序、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历来是我国刑事打击的重点。当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假币犯罪活动仍然持续高发,假币犯罪手段更趋隐蔽,犯罪对象更趋多样,且呈家族化、职业化、产业化发展趋势,查处难度明显增大,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明显增多。为有效遏制假币犯罪活动的蔓延,自2009年初HD版假钞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于20091月开始在全国开展了为期10个月声势浩大的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09行动期间,全国共破获假币犯罪案件36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74名,缴获假人民币11.65亿元,各项数据均逾2008年全年3倍以上。

   其间,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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