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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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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政法工作规律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3次   
关键词:

    中共政治局常委 政法委书记 周永康

 

在法制日报创刊30周年之际,我和乐泉、建柱同志专程来法制日报社看望大家,并邀请部分新闻单位的同志一起座谈,听取大家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研究如何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宣传工作。

    首先,我代表党、国务院和政法委,向法制日报创刊30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法制日报社全体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表示诚挚的问候!向为推动政法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全国宣传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制日报是政法委的机关报。作为党在政法战线的主要喉舌,作为党和国家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30年来,法制日报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和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广大新闻单位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宣传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宣传政法机关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的贡献,深入宣传政法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深入宣传政法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先进典型;坚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优势,及时发现、督促整改了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了政法事业的发展进步;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组织发表了一系列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有份量、有说服力的理论、评论文章,为政法机关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政法宣传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建立了政法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规范了相关案件、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有效引导了社会舆论。广大新闻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为宣传政法工作、监督政法工作、推动政法工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智慧和力量。许多新闻工作者不顾个人安危,与政法干警一起长年奋战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第一线。这些年,每一起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的成功处置,无不凝聚着政法、宣传两条战线同志们的辛劳与汗水。大家在工作中也结下了深厚情谊。实践证明,我国广大新闻工作者是政法工作的坚定支持者和有力推动者,是政法干警的亲密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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