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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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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周泽民:切实提高法院宣传工作水平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07次   
关键词:

    7月27下午,全国法院宣传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作总结讲话,他强调,这是继2006年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沈德咏常务副院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引导法院领导干部、法官增强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法院宣传工作,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推动全国法院宣传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局面。

    周泽民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切实提高法院宣传工作水平。要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法院领导、新闻发言人、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十分重视涉法宣传方面的学习和研究,为提高人民法院宣传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进一步提高干警正面宣传和负面舆情应对能力;要将宣传工作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干警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激励干警参与、支持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宣传工作整体水平。

    周泽民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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