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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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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切实加强司法警务工作 为执法办案提供坚强保障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56次   
关键词:

提高处突能力 保障审执安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毅峰

 

  近几年来,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形势,我省法院坚持狠抓司法警察综合应急素质建设,创新处突预警机制、内外联动机制和现场处置机制,不断提高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安全。
  一是狠抓司法警察队伍综合应急素质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处突形势分析、责任教育,增强队伍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同时,强化应急处突业务练兵,增强司法警察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练就沉着冷静、机智灵活的应对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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