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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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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顺德法院:完善三个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28次   
关键词:

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也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客观要求。为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治院方针,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法院用人机制、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狠抓队伍建设,积极培育风正人和的文化氛围,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
  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首先实行竞争选优,建立了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以能力、业绩、群众公论为依据多方面、多角度、多途径予以考察,大胆启用年轻干部,鼓励冒尖、倡导突破。2010年,顺德法院打破用人常规,对中层副职实行了竞争上岗,有13名优秀的法官走上中层副职岗位。通过对领导干部实行竞聘上岗,使真正有能力、有威望的人走上领导岗位,增强了干警竞争意识,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实现了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的优化组合,奠定了顺德法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打造专业型法官,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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