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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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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宝安设医患调解专家库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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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记者 赵鸿飞 通讯员 韩珮丹) 记者昨天从宝安区法律援助处获悉,宝安区医患纠纷联调工作专家库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该专家库将在解决医患纠纷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了解,宝安区医患纠纷联调工作专家库共有医学专家32人,这些专家都是由宝安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区司法局在宝安本辖区以外的深圳市各大医疗、法医、鉴定机构的副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中遴选产生的。
  随着医患纠纷的数量逐年增多、关系日趋紧张,医闹冲突时有发生,其诉讼途径缺乏高效有序、合理公正的解决机制,如何解决医患纠纷既是医院(含医务人员)与患者双方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课题。为了快速、妥善解决医患纠纷,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宝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曾在全国率先推出法律援助进医院
  作为联合建立医患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机制中的一项创新,宝安区建立了医患纠纷联调工作专家库。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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