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了鞋城摊位,公开出售假冒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名牌运动鞋,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商贩庄某、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赖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均并处罚金。
诸如此类的侵犯商标权犯罪,正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灾区”。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类型高度集中。在今年前6个月全国地方法院判处的500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近九成案件为侵犯商标权类犯罪。
“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竞争日益加剧,注册商标作为企业无形的知识产权,其法律保护尤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知产犯罪趋向规模化组织化
苗有水向《法制日报》记者列举了一个典型案例:
2006年至2007年8月间,张树成、朱带傍、石华浓、杨邦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生产带有东芝、柯尼卡美能达、佳能、松下、理光、夏普、富士施乐等注册商标的碳粉。张树成、石华浓负责安排生产原料、发货、收货等工作,朱带傍负责安排生产计划、联系客户等工作,杨邦成负责运送原材料、成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