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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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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院发文保障和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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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法院网讯     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当前党的中心工作和国家发展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使命。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主持发布会,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回答了记者提问。

   
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然会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有助于减轻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但从一定时期看,有可能导致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为大量发生,最终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很大部分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

   
针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出的司法应对措施具体包括:妥善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保障和服务经济结构优化和调整;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经济增长格局;妥善审理城乡结构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城镇化建设;妥善审理服务领域的各类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妥善审理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保障实现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经济发展目标;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案件,切实保障民生;妥善审理农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鼓励和支持农村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和服务推动自主创新;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妥善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审判职能要求,结合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若干意见》对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秩序、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涉诉信访等工作也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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