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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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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顺德试水家事合议庭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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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胡文春 通讯员喻景鹏、杨虹报道:家庭有了纠纷有了矛盾将有专门的家事合议庭进行审理。昨日,顺德家事合议庭容桂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上半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决定选取包括顺德法院在内的7家人民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开展试点工作。家事合议庭由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至少配备一名女法官,必要时邀请妇联工作人员、心理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家事合议庭在审理案件时,将遵循着重调解、快审快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和增强释明的原则。家事合议庭可以委托妇联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目前,顺德法院已与区妇联开展调研,在法院与妇联两个部门之间建立了家事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并选取了容桂街道作为顺德区开展家事审判合议庭工作的试点。
  顺德法院副院长叶翠青表示,希望在法院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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