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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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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兴宁法院:为非诉调解协议安上“保险锁”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2次   
关键词:

从今年3月份至今,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以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共对191件非诉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解决标的金额达150多万元,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100%,当即一次性给付结案率达90%以上。一不误工,二不花钱,三不伤感情,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调解之后找法院确认,正逐步为群众所认识和接受,司法确认成为兴宁市快速化解社会矛盾的又一顺畅渠道。
  司法确认,在这里拉开帷幕
  以往当事人有了纠纷,除了到法院起诉,还可以找民间组织进行调解,但是调解结果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当事人反悔,只能再走诉讼之路……
  真的没想到,我没有出一分钱诉讼费,没有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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