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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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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万鄂湘:大轮训:一次成功的实践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33次   
关键词: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基层法院院长轮训于86圆满落下帷幕。这是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史上以培训规格高、参训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培训管理严为突出特色的重要专项教育培训活动。85,记者就这次培训的有关情况,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

    万鄂湘指出,实践证明,对中基层法院院长进行直通车式的培训,有利于迅速、全面、准确地传达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司法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有利于大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这是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一次成功实践。

    据介绍,去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系统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这是人民法院适应新时期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对全国中基层法院院长进行培训,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立足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提高法院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政策水平和司法能力,抓好队伍,抓好管理,确保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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