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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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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3位人大代表参与省高院案件调解两小时融化坚冰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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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的调解室里,见到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调解:调解室里除了法官和当事人双方的诉讼代理人外,还意外的出现了3位广东省人大代表。
  据广东高院民四庭庭长林广海介绍,该案当事人香港人黄某与广州人姚某的借款争议历时已经8年,欠款事实与案外人的*诈*骗*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使案情变得特别的错综复杂,先后历经了5次审理。由于交集在姚某是否已依据借条交付100万元的借款给黄某、黄某是否应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以及其是否返还了部分借款利息等问题上,双方的矛盾一直非常尖锐。
  虽然在调解前承办法官已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查清了案件事实,但为了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民四庭的法官们一直没有放弃对本案的调解。而在此次调解之前,双方曾一度达成调解意见,黄某的代理人主动提出向姚某支付50万元。但后来,该代理人又推翻了自己提出的调解方案。这样一来,进一步激化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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