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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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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第二次全国法院援疆工作座谈会闭幕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96次   
关键词:

    9月19下午,第二次全国法院援疆工作座谈会在乌鲁木齐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作总结讲话。他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王胜俊院长重要讲话要求,把此次会议的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为促进新疆法院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苏泽林指出,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深入阐述了人民法院加强对口援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下一阶段援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的援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苏泽林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努力取得全国法院援疆工作的新成效。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扎扎实实地做好援疆工作。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人才智力援助,突出审判业务援助,保障资金项目援助,努力使新疆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办案条件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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