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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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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开平法院:人民陪审员忙“充电”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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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审判业务能力,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充分发挥陪审作用,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举办了人民陪审员培训班。
  开平市人民法院现共有人民陪审员24人,5年来共参审各类案件2243件,在增强司法透明度,弘扬司法民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培训是该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庭审观摩等培训活动,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黄宇舰 何芳)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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