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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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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沈德咏:司法为民工作要让群众得实惠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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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辽宁法院调研。沈德咏视察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检查了三个法院的安保工作,听取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沈德咏强调,坚持司法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得实惠,是人民法院长期的任务,是每一个法官的光荣职责。司法为民的核心是执法办案,根本在队伍,出路在改革,重点在基层,关键在落实。只有抓好司法为民工作,才能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才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沈德咏指出,近年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指导全省法院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新跨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特别是在坚持司法为民方面,于去年3月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逐条进行细化分解,狠抓工作落实,并在三级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使老百姓打官司更透明更方便,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值得各级人民法院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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