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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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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高明法院:交通死亡赔偿 两天解决纠纷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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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2个月成功调解50件案件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孔德钦 通讯员张文芬、吴卫华报道:高明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仅用短短的两天时间,就圆满地处理了一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63日,湖南籍男子谭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与梁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谭某当场死亡。高明区交警事故中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谭某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另一方梁某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只承担次要责任,梁某对谭某家属要求的赔偿费用23万元表示不同意,也不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调解。
  近日,谭某的妻子、儿女走进高明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调解法官吴卫华决定尽力促成双方调解。
  第二天上午,双方当事人依约来到巡回法庭,在吴卫华的主持下,对争议的金额进行协商。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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