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广州集中学习刑事证据规则
粤高法:广州集中学习刑事证据规则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01次   
关键词:

人民法院报广州613日电 (记者杨晓梅 通讯员翟健锋) 对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政法机关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组织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刑事法官进行集中学习。大家表示,要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通过学习,法官们一致认为今后要严格贯彻落实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刑事司法理念,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死刑案件最高证明标准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坚持对错案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