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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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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法院10月1日起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2次   
关键词:

    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916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经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今年101日起,在全国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本次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总结交流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部署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副院长熊选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张军在会上宣读了王胜俊的批示。王胜俊强调,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法院公信力和权威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把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改革内容,细化执行标准,搞好法官培训,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其江代表政法委在讲话中强调,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根据新时期新形势,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作为这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组织调研,逐步开展试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72日,周永康同志在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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