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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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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国家法官学院举行秋季开学典礼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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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上午,国家法官学院举办2010年秋季开学典礼暨第三十一期全国法院高级法官晋级资格培训班开班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出席开班式并发表讲话。

    周泽民指出,教育培训是法院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法院能力建设、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重要途径,要始终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各级法院要注重加强和改进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要认清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强化思想政治培训,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着眼服务审判工作,努力实现教育培训指导思想的转变;要积极推进培训改革,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周泽民强调,本期民商事晋高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认真贯彻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坚持一个目标,实现两个转变,倡导三种方式要求,注重对实践经验的总结、研究和把握,着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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