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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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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增强创新审判管理自觉性主动性 努力开创审判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83次   
关键词:

    11月2,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江苏南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就会议的召开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王胜俊在批示中指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他希望,各级人民法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紧贴审判实际,把握原则方法,重视理论研究,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推进执法办案为目的,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促进、保障、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形象,以管理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为努力开创审判执行工作新局面,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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