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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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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决策的生命在于落实 落实的保障在于督查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20次   
关键词:

核心提示

    王胜俊批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督查工作的内在规律,理清督查工作思路,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注重督查工作实效,努力做到科学督查、高效督查、廉洁督查,不断开创人民法院督查工作新局面,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9月6上午,全国法院督促检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为会议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督查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督查工作的内在规律,理清督查工作思路,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注重督查工作实效,努力做到科学督查、高效督查、廉洁督查,不断开创人民法院督查工作新局面,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召开督促检查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对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的精神,总结和交流督查工作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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