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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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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顺德法院:一站解决工伤赔偿纠纷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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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胡文春 通讯员林劲标、喻景鹏、曹雨轩报道: 终于拿到了5000元钱赔偿金,真的是谢谢你们了!昨日,说起顺利拿工伤赔偿金,来自四川的打工者古模华对顺德法院充满了感激。
  古模华前在勒流一家工厂做木工。去年4月,古模华在工作中被机床压伤右手,住院治疗5个月。后因与工厂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向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保局根据申请作出认定其受伤情形为工伤的决定,但用人单位不服,在行政复议仍然维持该认定结论的情况下,继续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类似的工伤纠纷行政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企业刻意走完全部司法程序,整个过程需耗时近两年。为保障工伤当事人的利益,顺德法院从今年8月起,创新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和解机制,一站式解决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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