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樟木头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粤高法:樟木头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36次   
关键词:

摘要:前日,樟木头镇人大组织该镇部分人大代表,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旁听了一起出租屋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的案件。长达三小时的旁听,使人大代表最为直接地了解了审判流程。
  南都讯记者王佳 前日,樟木头镇人大组织该镇部分人大代表,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旁听了一起出租屋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的案件。长达三小时的旁听,使人大代表最为直接地了解了审判流程。
  本案中,原告罗某的妻子雷某租用某出租屋居住,该出租屋业主配套提供有热水器,雷某在使用热水器洗澡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而致死亡。罗某以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燃气公司未履行安全检查义务为由,将屋主邹某及燃气公司告上法庭。镇人大代表蓝桂嫦说,这样很好,可以多学一点法律

 

来源:南方都市报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