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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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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法院10月将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7次   
关键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全国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10月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

    通知要求,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要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在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法院网开辟司法公开专栏,宣传报道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为人民法院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提高司法公信力、展示人民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的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和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规定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宣传月活动的具体方案。10月份各级人民法院要周密部署宣传工作,抽调专门人员,明确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宣传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明显成效。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法院网站设立宣传活动专栏,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开展新闻发布和公众开放日活动;要充分借助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集中宣传推进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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