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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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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人民法院要始终把握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26次   
关键词:

    在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工作中,执法办案无疑是重中之重。

    时至年底,不管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强调必须抓紧时间,集中力量,办好案件,还是各级法院的在执法办案中的不懈努力,都毫无例外地将工作重点对准了执法办案。对人民法院而言,不管在任何时候,只有紧紧把握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依靠执法办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借助执法办案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依托执法办案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才能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人民法院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新的历史形势赋予了人民法院新的职能,也给予了人民法院比以往更多更重的历史使命。面对人民群众不断涌现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面对与日俱增的矛盾纠纷和日渐增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决不能等闲视之,在曾经的功劳簿上呼呼大睡,而是应该始终保持清醒,以沉着冷静的心态去应对。各级人民法院要特别珍惜执法办案的每一天,把每一天都视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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