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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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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汕头中院:倾情调解化纠纷案结事了促和谐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37次   
关键词:

近日,汕头中院审监庭在林平院长亲自参与及指导下,成功调解了一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交收了经济补偿金,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06519,李某娟进入卢某平开办的某中药汤店打杂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61223,李某娟在其住宿的中药汤店下楼梯时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娟的子女李某珊、李某敏、李某钊起诉请求卢某平赔偿医疗费、尸体冷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李某钊的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案件经龙湖区法院及汕头中院审理终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赔偿款也已经支付完毕。由于检察机关对李某娟原定户口性质提出质疑,对本案提起抗诉而进入再审程序。
  汕头中院审监庭审理该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再审开庭时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在合议庭多次主持调解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甚至当庭表示不愿意调解。案件调解工作困难重重,但汕头中院并没有气馁,而是迎难而上,全力开展调解工作。林平院长听取审监庭汇报后非常重视该案,多次召集审监庭庭长对该案进行分析部署。同时,林平院长还委托郑楚明副院长先行介入调解工作。郑楚明副院长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分析利弊、明理释法工作,不断缩小双方争议差距。审监庭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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