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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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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督办会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9次   
关键词:

督促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和推进

 

    8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改革任务督办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承担司法改革任务的各牵头单位的负责人和司法改革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政法委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部分牵头单位负责人会议暨第七次联络员会议精神,听取了各改革牵头单位关于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一些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

    沈德咏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和推进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落实和推进司法改革任务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承担的司法改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能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关系到我们能否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关系到法院系统的整体形象,也关系到整个司法改革工作的进程。各承担牵头及协办任务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周永康同志和王胜俊院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政法委的最新要求,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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