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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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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积极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01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630召开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要求,深入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传达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

    王胜俊要求,切实增强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是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特别是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担负的重要职责,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圆满完成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政法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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