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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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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群众需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生命线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3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继承发扬革命老区优良传统,必须关心群众,服务群众。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革命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重要基石。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认真回应群众关切,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转引自法院网)

  确实如此,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着群众需求展开,无论是史无前例的大轮训,还是加强与创新审判管理,无论是全方位的执行联动,还是以公正、廉洁、为民为核心的文化建设,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永恒法宝,群众需求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生命线!

  人民群众是革命与建设的坚强后盾,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的法宝。得民心者得天下,汉刘邦约法三章才能成为汉中之王,而强秦没有群众支持,转眼间灰飞烟灭。历史证明,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再美的设想都会成为空中楼阁,党的事业如此,法院工作也毫不例外,所以,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无论方法如何创新,而宗旨意识永远不能改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摆在第一位,作为考虑问题与做好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就人民法院而言,之所以说群众需求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生命线,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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