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第二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闽举行
粤高法:第二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闽举行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76次   
关键词:

    第二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7月29日在福州举行。海峡两岸180多名法学家、司法实务界人士围绕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中的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主题展开研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福建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徐谦出席会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主持开幕式。

   奚晓明代表法官协会、最高人民法院对来自海峡两岸的司法实务界、法学界人士表示欢迎。他指出,海峡两岸同胞同宗同族、同根同源,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符合民族的根本利益。近年来,海峡两岸关系发展迅速,两岸关系呈现多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交流、合作、发展、融合态势,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也必然越来越多。为两岸发展、人员交往、经贸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成为两岸司法界、法学界同仁共同的义务和责任。

   奚晓明强调,两岸法治建设都远承法系传统,这为加强两岸交流合作奠定了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基础。海峡两岸法学家、司法实务界人士通过这次研讨会共同研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中的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的具体问题,这是两岸法界人士为进一步加强两岸交流交往,保障两岸同胞正当权益的重要举措。他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形成一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成果,推动两岸的法律交流和司法互助,开创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新局面,进而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两岸经济文化的共同繁荣,更好地维护海峡两岸人民的福祉,达到两岸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目的。

   徐谦代表福建省委、省政府致辞。他说本届研讨会在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背景下举办,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反映了两岸同胞期盼扩大司法互助协作、保障两岸民生发展的美好愿望,顺应了两岸经济交往合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客观需要。他表示,在两岸司法界、法学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推动下,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定会以高质量的研讨成果,推动两岸有关机构在司法实务合作方面不断达成新的共识,不断完善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基础和途径。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