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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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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永恒目标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7次   
关键词:

    1111,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调研。在调研中,江必新强调,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司法领域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在维保人民权益上狠下工夫,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保障和服务。(1112《人民法院报》)

  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一直都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方向,也是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不管社会发展的步伐如何快捷,不管历史前进的车轮如何迅速,人民法院必须紧紧抓住捍卫人民合法权益这个永恒目标,狠下苦功,依托更为公正的判决和科学的服务,维民权、保民利,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满意,方能真正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是人民法院二为主题的深入推进。当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也是人民法院努力的方向。二为主题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将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放在首位,切实俯下身子,沉下心来,借助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求利益,这恰恰与人民法院维护人民权益的目标不谋而合。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人民法院切实加大维护人民权益的服务力度,不仅非常贴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而且高度契合人民法院二为工作主题,无疑是对二为工作主题的持续深化,理应长期坚持。

  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是人民法院对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实践。时下,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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