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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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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江门:“摇珠”选陪审员参审案件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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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记者严建广通讯员陈伟沛)昨天,记者从台山市法院获悉,日前台山市法院打破以往由人手指定参审案件陪审员的模式,首次通过摇珠方式选定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成为江门地区首个以随机方式抽选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法院
  据了解,为规范摇珠的操作,该院还制订了《关于机关人民陪审员通过摇珠方式参与案件审判活动方案(试行)》。根据该规定,这样的摇珠活动将每月进行一次,一般在当月的月末选定下一个月的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次序。通过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是在目前电脑排案系统还不能排定合议庭成员的情况下,最能减少人为因素对案件公正审理造成影响的有效举措。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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