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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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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南山法院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工作纪实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80次   
关键词:

探索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之道

 

    记者印象

   在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工作的进程中,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理念,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继成立法院内的人民调解驻庭调解室之后,继续探索创新,推出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为特征的诉调对接新路径。

   该措施自413正式启动以来,仅第一个月即顺利进行了220宗司法确认案件,成功缓解了审判执行和信访压力,降低了社会矛盾升级率。纠纷的处理周期在12天,是一条高效率、高权威、低成本的纠纷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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