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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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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把握审判规律 活用法官资源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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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和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提高审判效率,减少积压案件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困扰着法院。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案件数量庞大,法官不敷使用的情况更为突出,不少法官长期处于白加黑五加二的超负荷工作状态,每年第四季度全部法官加班加点赶结案的盛况已逐渐常态化。加上在法院现行体制下,办案能力强、资历深、经验充足的法官中坚力量逐步走向领导岗位,行政管理事务消耗了其大量精力,法官资源如何优化配置以促进司法高效,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海事海商案件具有高度专业性,没有长期的业务知识积累很难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同时又具有极强的涉外性,仓促结案很可能在国际上为我国带来负面影响。如何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不影响审判质量,也是一个难题。为此,我们对审判效率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审判效率的现实考察与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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