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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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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莞市第二法院首试“2+1”人民陪审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31次   
关键词:

近日,人民陪审员吴金媛、方月华参加了市第二法院厚街法庭的案件审理。不同以往的是,在审判席上,除了审判长位置坐着法官外,其余两个位置上均坐着人民陪审员,而之前为两名法官和一名陪审员。这是第二法院为避免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决现象的一次新尝试,“2+1”人民陪审的做法在东莞还是首次推行。
  当日庭审结束后,两位人民陪审员颇有感触,由于两人陪审,参与案件审理程度高,我们感觉自己的责任较以前的模式更为重大,受案后就认真查阅了案件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注意充分了解案情和研究相关法律,开庭时更加有积极性倾注精力去参与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保证合议时能充分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这种模式确实做到了人民陪审员陪而又审
  第二法院厚街法庭负责人表示,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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