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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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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法院学习陈燕萍活动高潮迭起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28次   
关键词:

    感人的事迹情牵大江南北,榜样的力量激励为民司法。629下午3点,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又一次在江苏省政协大会堂举行。今年以来,从东海之滨到天山脚下,从三江平原到巴蜀大地——各地广泛而深入地学习平民法官陈燕萍的活动高潮迭起,代表现代法官的陈燕萍精神,正在广袤的大地上落地生根,引导更多的法官放眼时代、忠诚司法,在平凡中书写辉煌,在岗位上建功立业。

    身边的楷模,平凡的法官。陈燕萍的报告湿润了一双双眼睛,启迪着一颗颗心灵。47,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大会堂,陈燕萍的微笑让人印象深刻。2010年广西全区预备法官培训班的全体学员以及来自南宁的部分法官1000人,聆听了这场生动而感人的报告会。陈燕萍风趣、睿智和真情的讲述,博得了听众阵阵赞许的掌声。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报告结束后,陈燕萍走下讲台,立刻被众多年轻的法官团团围住。

    “法官,请给我们签个名。”“法官跟我们照个相吧。”——年轻的同行们将陈燕萍当作明星一般地追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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