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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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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南英:刑事审判要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6次   
关键词:

    9月27,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在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是新的形势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人民法院要把刑事审判工作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放到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来考虑,通过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南英指出,刑事犯罪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和极端表现,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罚犯罪本身就是在平息和化解社会矛盾。但是,犯罪受到惩罚并不等于矛盾就得到了有效化解。各级法院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社会矛盾化解视为刑事审判分内之事,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机制建设,不断探索化解刑事案件矛盾冲突的有效途径,拓展刑事审判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着力点,全力而为,有所作为。

    南英充分肯定了各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成绩,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部署。他强调,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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