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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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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赴京津开展司法巡查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77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派出第四轮巡查组,分别赴北京法院和天津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

    司法巡查组出发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张军、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政治部主任周泽民等领导同志接见了巡查组全体同志。随后,受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的委托,张建南同志送司法巡查组赴北京、天津开展工作,并就巡查工作的有关问题与北京、天津市委的领导同志及北京高院、天津高院领导班子进行衔接沟通。

    最高人民法院赴北京、天津的司法巡查组组长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高院原院长李道民和新疆高院原党组书记赵祥娃担任。巡查组在巡查期间,将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被巡查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将通过听取汇报、走访相关部门、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推动被巡查法院不断改进自身工作。与此同时,司法巡查组还将通过此次巡查,进一步探索巡查工作方式,丰富巡查工作内容,完善巡查工作程序,为此项制度在全国法院系统的普遍推行积累宝贵的经验,打下良好的基础。

    目前,司法巡查组已经正式在北京、天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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