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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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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城法庭指定为亚运法庭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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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时报讯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特别指定东城人民法庭为亚运法庭,并专门成立亚运合议庭审理涉亚运案件。
  根据亚运会举办前后可能出现的涉诉信访及审判情况,东城法庭制定了5大工作机制,力求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亚运相关案件。
  据介绍,涉亚运案件涉及比赛场馆征地、修建以配套建设的劳资、合同、征地纠纷等民事案件,也有比如破坏亚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假冒亚运会特许标识,冲击扰乱亚运会等影响亚运会安全与稳定的刑事犯罪。

 

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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