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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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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法院法警安检培训班开班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0次   
关键词:

    10月1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出席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他强调,这次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培训,是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和沈德咏常务副院长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警务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

    苏泽林要求,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是确保法院干警和诉讼参与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苏泽林强调,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安全保卫水平。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作为承担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的司法警察,要以安全为己任,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起到将各种安全隐患阻止在法院及法庭之外的预防作用。安全检查是全部安全工作的基础,安全检查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全部安全工作的质量。司法警察要尽职、尽责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苏泽林最后强调,强化责任,努力打造安全稳定环境。安全工作无小事,任何疏漏和大意都有可能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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