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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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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院研究室就调解制度“新规定”答记者问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3次   
关键词: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全面发展,起草了《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和修改,七易其稿,集中了各级法院的集体智慧

   《若干意见》内容基本涵盖了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是指导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比较全面的规范性文件

   《若干意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的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新规定,是人民法院调解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近日,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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